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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不利賈靜雯


nownews 2010/06/02


文/趙靖宇


賈靜雯爭女官司還未了,離婚官司又打了起來,女兒的爸孫志浩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賈靜雯給他二千六百萬,影劇圈的朋友們紛紛出來嗆男方:「從沒聽過男的跟女的要錢!」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個名詞曾被大幅報導過,如果大家還有記憶,是在2003年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猝世時,所有資產合計高達160億元,溫夫人就是採用了民法裡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主張遺產一半應分配給她,剩下一半才課稅,此個案可說轟動一時。
從溫世仁到賈靜雯,讓我有點感慨,男生女生愛的死法活來,決定結合在一起,共組家庭,當牧師宣讀結婚誓言,兩人不論生老病死,不離不棄,永遠守護對方時,有誰想到兩人的資產要分什麼彼此?
我來幫各姐妹們研究一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幾個重點,我們的民法規定如果結婚時沒有約定財產處理方式(可以去法院辦手續,約定為夫妻財產共有制或是分開制),兩人的財產依法為法定財產制。
只有在法定財產制之下,才可以使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當夫妻離婚、一方死亡等狀況,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後,剩餘財產的差額要平均分配。
我也有朋友好幾年前離婚,老公鬧外遇又家暴,只求早點拿到離婚證書,房子車子都不要,男方只給了一百萬,她補了差額,訂了一部賓士作離婚紀念。
原本想賈靜雯的前夫或是名人的離婚官司早點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拿出來吵,說不定我的朋友可以打官司分到一半房產。
可是各位大老婆們要注意,我發現「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重點之一是要扣除負債之後才能分配,如果男方的房子還在付貸款,或是外面還有其他借款,財產扣除債務雖有剩,就算分到一點剩餘財產,可是老公的債權人有權利跑來跟妳要錢,這樣還是別分的好。
妳一定覺得很不甘心,當年大家一同努力經營家庭,如今老公變心不要妳,想要分一點財產還不見得分的到,尤其一般養家活口的都是老公,很多老婆在家相夫教子,根本搞不清楚老公的財務狀況。
還有更糟的,財產是無償取得,例如父母贈與或是繼承,是不包含在剩餘財產的範圍之中,賈靜雯的問題來了,孫志浩來這一招要跟賈分剩餘財產應是有備而來。
照蘋果日報的分析,孫家各地都有房產,包括當時賈靜雯住的新房,但這些房產若是孫志浩父母所有,或是孫的父母買給他,貸款也是由父母支付,房產屬於無償取得,那麼孫志浩的房產可不必拿來分配。
孫自稱在自家集團上班,月薪僅三萬多,一年收入只有四十萬,報紙寫賈靜雯在台灣、上海名下有房子,婚後依舊拍戲賺錢,資產估算上億,孫志浩「理所當然」向收入較多的賈靜雯要求執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妳可能跟賈靜雯一樣「好命」嫁入豪門,或者仍在幻想嫁入豪門,賈靜雯的故事告訴我們,有錢人真的想的跟我們不一樣!
我不是法律人,看到民法說明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增加是夫妻共同努力、貢獻之結果,故賦予夫妻因協力所得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權利,但這些法律條文似乎無法保障為家庭任勞任怨付出青春的婦女同胞。
賈靜雯,我不知道法律能保障妳什麼?妳說的真好,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財產,同樣身為孩子的母親,我衷心期待妳早日得到「母親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