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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劈腿 無婚約難提告求償
蘋果日報 2011/05/16
專辦網路犯罪的刑事局偵九隊三組組長王志成說,網路騙情的手法多半先以甜言蜜語讓被害人鬆懈心防,見面後以見證愛情與對方發生關係,然後再展開金錢上往來。
王志成提醒網友,若與對方交往時,感情進展太快、言辭中充滿甜言蜜語都有問題,且發現對方常接不明電話,或出現言語閃躲等行為,都是有問題的徵兆。
金錢資助算贈與
律師岳珍表示,女子若在感情上遭對方劈腿,提告幾乎很難成立,畢竟感情糾紛很難論定具體過失,除非雙方已有訂婚公開儀式,若男方未履行婚約,被害女子才可用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情侶間如果有金錢糾紛,岳珍指出,若一方願意提供金錢資助對方,則算贈與行為;假使有多名女子聯合提告指男子使用詐術騙財後失蹤,也須由女方提出具體事證,才有機會告男子詐欺,是否成案仍需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