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首頁>>法律常識

法律常識


抓外遇沒證物 赤裸男女判無罪

中國時報 2011/06/03【王志宏/高雄報導】

 都已婚的葉姓男子和吳姓女子搞外遇,兩人共處一室時被吳女丈夫帶領員警查獲,當時吳女全身赤裸裹棉被,葉男下半身赤裸,卻因現場查無使用過的保險套及有體液的衛生紙,以及當天剛好吳女月經來潮,徵信社無法認定有發生性關係,法官據此判兩人無罪。

 前年一月三日清晨,任職科技公司董事長特助的四十七歲吳女,她的方姓丈夫帶警方前往吳女住處抓姦,當場發現妻子全身赤裸僅裹著棉被,在竹科某公司擔任主管的四十六歲葉男則下半身赤裸躺在床上休息,兩人因此被依通姦罪起訴。

 吳女辯稱,當時她正在洗澡,聽到外面有人進來的聲音才走出來,並未通姦;葉男則說,當時前往吳女住處討論業務問題,因為頭痛躺在床上休息,下半身赤裸是因為褲子被進入屋內的人強行脫下。但檢方調查,當時有人把地上內褲交給葉男穿起,並無所謂強行脫褲的行為,證明當時兩人確實赤裸。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當時錄影證據並無兩人互相擁吻、四肢纏繞或舉止親暱行為,且現場也無查獲使用的保險套及擦拭過體液的衛生紙。另外,吳女當天月經來潮,三天後又因為經血過多到醫院就診,附有醫院診斷證明,因此難以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葉男的陳姓妻子則在法庭上,出示吳女寫給葉男的信件,內容「這種事情是兩情相悅,一個巴掌拍不響,你可能不知道,我自己曾服過多次事後避孕劑。」法官則認為信件雖然可證明兩人有男女交往的曖昧關係,道德上有可議之處,但仍無法證明當天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判兩人無罪。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