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首頁>>法律常識

法律常識


苗檢被害人保護服務處揭牌 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2007/04/03 00:18 記者:記者楊震海/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處,全國首創結合司法體系和社工專業服務窗口,將協助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在司法偵查程序中獲得各項免費法律諮詢與關懷服務,更有能力走出陰霾並重新出發。

設在地檢署二樓的被害人保護服務處2日揭牌成立。服務處指出,犯罪被害人一旦進入刑事訴訟程序,除受犯罪傷害的創傷外,常因不熟悉法律或面對法庭的恐懼,對司法問題卻步。檢署因此結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共同開辦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處。

服務處服務內容,包括個案個別會談、心理治療、家庭治療、創傷輔導等轉介服務、相關社會福利資源的連結整合、人身安全、違反保護令罪,以及非減訴性侵害案件陪同服務、連繫社工或個管員到庭服務,殺人、傷害等刑事案件相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30分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服務電話:037-353410轉231、232,傳真和專線:037-369639。

服務處2日由法務部保護司科長黃啟芳、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陳宏達、地檢署檢察長施慶堂等人揭牌成立,然後由志工演出「再現陽光」行動劇,宣導服務處所提供的各項貼心與關懷服務。

地檢署檢察長施慶堂表示,服務處是參考北美地區法院被害人服務模式所設立,希望能以苗栗在地化的心情投入被害人保護服務工作,在「拒絕被害雙重弱勢」及「減少被害二度傷害」的期許下,推動多元服務方案。

縣長劉政鴻也邀請「行動劇」表演志工參加縣府各項活動,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他表示,近年來司法改革並未積極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被害人常在暗夜哭泣,苗栗地檢署結合民間資源率先成立服務處,提供犯罪被害人溫馨服務,不僅讓「傷害止步」,也能協助他們從創傷中恢復,迎向陽光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