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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不足 民事不饒 拐人妻害夫暴瘦20公斤 判賠50萬
中國時報 2011/04/04【陳俊雄、吳政峰/基隆報導】
基隆海關林姓女職員和林姓同事搞曖昧,兩人甚至還疑似在海關宿舍裡炒飯,害得林女先生因此在半年內暴瘦廿公斤。但罕見的是,林姓情夫雖獲基院刑事庭判決妨害婚姻無罪定讞,但民事求償部分,基院民事庭卻根據相同證據作出不同見解,重判情夫須賠償五十萬元。
這宗罕見同一案件、相同證據,卻在同一法院的民、刑事庭出現截然不同審判結果的案件,偷情男女主角巧合地都是在基隆海關任職的「林姓」公務員。
林姓女職員的先生發現妻子和同事發生曖昧關係,不僅因此罹患憂鬱症,需要不定期前往醫院接受治療,身心也在長期飽身煎熬,體重也在短短半年內爆瘦廿公斤、血壓飆高,遂對林姓情夫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林女先生意外發現,妻子為了攻讀碩士而購買具有錄影功能的錄音筆中,錄有她在情夫海關宿舍房全身赤裸的五十九秒畫面,在畫面中,還可聽到林女與一名男子對話聲音。
林女雖坦承影中人就是她,但背景的男人究竟是誰,卻難以判定。基隆地院簡易庭一審雖判處林某三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但全案上訴到基院刑事庭後出現大逆轉,合議庭最後以畫面並無拍得兩人實際性交畫面、且無其他確切通姦證據為由,判決林姓情夫無罪定讞。
不過,同樣的五十九秒疑似偷情畫面,到了民事法庭的攻防,卻成了判賠重要依據。
民事庭承審法官解釋,刑事判決無罪定讞的原因,係因刑事採證較為嚴格所致。但據最高法院判例,民事法院認定事實並不受刑事法院拘束。
基院民事法庭表示,林女自白曾和林姓同事在海關宿舍嘿咻,且林女全裸出現在情夫宿舍,是否偷情不問可知;況且兩人在事發後即遭基隆海關調職,種種跡象都足見兩人確有不正當關係。
承審法官認為,林女先生為了維繫婚姻關係,不僅因此罹患憂鬱症,還因身心飽受煎熬在半年內暴瘦廿公斤公斤,罕見地推翻刑事庭沒有通姦看法,重判林姓情夫應賠償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