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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妻女遭查獲 中國男留台夢碎
自由時報 2011/04/15〔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
有這種事?老婆是假的,女兒用買的,兵卻要當真的,而且當了台灣兵之後,還得被遣返對岸,回老家當中國人!天底下有這麼衰的男人嗎?
為來台工作 花30萬假結婚才知女方重婚
卅三歲的中國籍周姓男子,九十一年以卅萬元代價和卅四歲的台灣余姓女子假結婚,沒想到余女早在八十九年就和楊姓男子公證結婚,但因楊入獄而不及辦理登記,楊某九十四年出獄補辦登記,發現余女竟嫁給中國籍的周某,憤而向檢方告發余女重婚,周某和余女的婚姻遂被撤銷,周因而失去婚姻保護傘。
在重婚判決出爐之前,周某擔心台灣身分不保,而余女和周某有婚姻關係期間,又和別人生了三個子女,周某於是先和余女協議離婚,並「協議」周某付出十萬元贍養費,向余女形同「買下」其中一個幼女的監護權,如此一來,即便日後因余女的重婚判決出爐,使他被判婚姻無效,他仍能以台灣女兒的父親之身分滯台,並進而取得台灣身分證。
「買」女兒監護權當父親 等身分證到手
而周某為專心在早餐店打工,一度將「台灣女兒」送回中國託家人撫養,直到日前才接回台灣;但可能認為周某好欺負,余女後來多次威脅周某,要揭穿真相以「取回」女兒的監護權,周某恐懼之下,前後又付了八萬多元給余女。
基隆市警局外事課及刑大去年偵辦假結婚案時,發現余女是街友,從未去過中國,怎會與中國籍的周某相識、結婚?深入追查發現內幕,昨持拘票將兩人拘提到案,周、余兩人都認罪,警方並採集周某與「台灣女兒」的DNA檢體比對,確認兩人沒有血緣關係,昨依偽造文書、買賣人口罪嫌將周、余移送法辦。
下月就須當兵 若服完役還得被遣返中國
但周某的麻煩還沒結束,警方表示,依內政部「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二條規定,「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而周某在九十八年九月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依規定須在九十九年九月入伍服役,以盡「國民」義務,周某當時申請緩徵獲准,預定下個月(五月)得入伍去當台灣兵,屆時若不入伍,恐遭以逃避兵役通緝,但若乖乖入伍,就得放棄目前月薪兩萬五的打工收入,而且當完台灣兵之後,還會因之前的婚姻、監護權問題,被遣返對岸重新當中國人;承辦警方說,周某花了數十萬元卻落得一場空,真是千算萬算不如天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