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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前說拜拜 找前男友同居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1.04.18

研究所詹姓女學生去年三月間,與結識數月的黃姓工程師閃電登記結婚後,卻在婚宴前夕表白說她另有男朋友,隨即搬去小她五歲的陸姓大學生租屋處同居。黃認為詹女讓他精神受創,求償一百萬元。士林地院判決詹女應賠黃十萬元。

黃姓工程師與詹女去年三月十八日,在基隆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還廣發喜帖,準備去年四月三日補辦婚宴。不料,詹女卻在結婚後一星期向黃表白,說她另有小她五歲的男朋友。黃驚愕之際,詹女卻收拾衣物搬離,從此失聯。

婚宴前夕,新娘子不見了,黃姓工程師向親友取消婚宴,並四處尋找詹女下落。直到去年六月底,黃查出詹女在台北市士林區陸姓大學生租屋處同居,報警抓姦,當時詹女與陸雖同睡一床,但未查獲有發生性行為,妨害家庭部分未告成。

黃姓工程師認為詹女悔婚逃家,跑去跟男朋友同居等情事,讓他精神飽受創傷,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求償,要求詹女賠償一百萬元。由於詹女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法院審斟後裁定她應賠償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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