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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出軌 夫暴瘦 男小三判賠卅萬
中國時報 2011/04/16【馬瑞君、馮惠宜/台中報導】
外商公司曾姓經理因妻子與李姓男主管發生一次婚外情,心情低落致暴瘦十公斤,提告要求一百萬元賠償金,台中地院判賠卅萬元。
曾男事業有成,與張姓妻子交往六年後結婚,還生下一女,家庭和樂,但妻子去年六月換工作後,生活完全變調。曾男向法官表示,李男從新人訓練認識其妻後,明知已婚還是展開熱烈追求,一個多月後又假借出差投宿外地,騙其妻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李男事後還以「說了,會惹上官司」為由,誘騙其妻不能吐實,想盡各種辦法卸責;他發現太太的異樣不斷溝通,最後才說出實情。
但曾男受不了這樣的事實,三個月內暴瘦十公斤,於是控告李男妨害家庭,此部分判二月徒刑,另提附帶民事賠償,要求一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李男坦承曾與張女發生過一次性行為,他認錯,希望能給改過機會,並說曾多次與曾男談和解,但都破局。
承審法官由曾男提供的「瘦身」前、後照片比較,發現他瘦了一大圈,簡直判若兩人;因此認為曾男體重驟降、身形消瘦,所受精神痛苦不容小覷,考量僅有一次婚外情行為,因而將精神慰撫金酌減為卅萬元。
精神科醫師徐宏銘指出,在重大事件影響下,當事者可能出現壓力合併憂鬱症狀,造成吃不下、睡不好,短時間內暴瘦,臨床上經常可遇到,只要接受心理諮詢治療、服用抗憂鬱藥物症狀即可緩解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