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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大談嫖妓 輸掉婚姻賠小孩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林順良/屏東縣報導】 2011.05.09
屏東縣鄭姓公務員的太太,不滿丈夫在她及孩子車禍重傷病危時,竟跑到大陸嫖妓,還拿火辣養眼照片炫耀,她不堪精神虐待訴請離婚;法官引用兩性平權觀念,認為鄭有大男人沙文主義傾向,判准離婚。
法官並指出,孩子若由鄭監護,往後會對兩性平權意識產生不良影響,誤解男人可以主宰、任意打罵女人,判決孩子監護權歸女方。
面對法院判決,鄭姓男子說,對方言過其實,為了這場官司,他心力俱疲。打贏官司的許姓婦人表示,這是私領域的事,不想再向外人描述委屈。
許姓女子與鄭姓男子都是公務人員,結婚十二年,育有一子。許女說,丈夫自九十年起,以到大陸旅遊名義,陸續在當地嫖妓,帶不堪入目的的火辣照片回家,還有與其他女子互動親密僅穿內衣褲照片。
許女說,她與孩子發生重大車禍,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書,要找家屬簽名,丈夫卻到大陸嫖妓,只得騙醫師說丈夫去大陸做生意趕不回來,由她弟弟代為簽字。
許女說,去年五月間氣象局已發布豪大雨特報,丈夫仍執意帶小孩去釣魚,她擔心安全反對,小孩也不想去,丈夫卻說:「不去試看看!小心挨打」。還因楊淑君事件痛恨韓國人,不准她看韓劇,警告若被他看到,要砸毀電視機。
鄭姓男子反駁,男人在正常生理需求下,縱然有嫖妓,也是逢場作戲,並非罪大惡極;太太嫌他禿頭、掉牙,對他不感興趣,他才故意出示裸露照片氣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