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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錢就毀容 男討分手費判刑
中央社 2011/05/09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9日電)台北市林姓男子不滿交往8年的女友鬧分手,被控恐嚇女方「若不給錢要毀容」,且2次索討分手費各新台幣100萬元得逞。法院依恐嚇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63歲林姓男子因不滿交往8年的女友鬧分手,竟到女友住處索討分手費,並恐嚇女友「若不給錢要毀容」等語。女友2次交付各100萬元給林男,並報警處理。
林男否認索討分手費,辯稱是和女友吵架發生衝突,女友自願交付金錢給他,也沒有恐嚇取財之意。法院一、二審均認定男方以恐嚇手段向女友討分手費,依恐嚇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