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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新婚分開報稅 離婚未生效須合報

卡優新聞網 2011/05/10

夫妻分居互不往來 可分別向國稅局申報

  今(100)年掀起一波百年結婚潮,讓許多人從單身轉變成夫妻身份,但國稅局提醒,今年才結婚的夫妻,結算99年綜所稅時還不得採合併申報,也不能列報配偶的免稅額、扣除額,必須等到明(101)年五月才能適用,否則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依法補稅外,還會被裁處罰鍰。

  綜所稅開始申報,但由於每年都會出現漏報、錯報的情況,尤其是今年許多人新婚,預估恐有不少案例誤以為可以採合併申報,甚至列報配偶的免稅額、扣除額,國稅局特別出面說明。

  國稅局解釋,現在申報是99年的綜所稅,因此去(99)年仍為單身者,都得單獨申報,不然一旦錯報,將導致申報不實。換言之,今年結婚的新人,必須等到明年五月時,才可適用夫妻合併申報,民眾必須格外注意。

  另外,如果夫妻戶籍不在同一戶,仍然要合併由一方申報,除非夫妻因分居而互不往來,無法合併申報綜所稅,則可在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註明已分居,分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至於夫妻於去年協議離婚,卻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則離婚就算未生效力,仍應合併申報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夫妻合併申報制度中,兩者的年所得若相差較大,所得較少一方的薪資可單獨計算適用稅率,採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須繳的稅可能比合併計稅還要少,民眾能選擇最省稅方式申報,達到節稅效果。

  國稅局也特別強調,今年免稅額為每人8.2萬元,70歲以上增加為12.3萬元;標準扣除額部份單身7.6萬元、夫妻15.2萬元,薪資扣除額10.4萬元。凡是雙薪、育有兩名子女的四人家庭,年所得68.8萬元以下,可以不用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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