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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兒罵母妓女遭毆 對簿公堂!
民視新聞 2011/05/14
來看一起兒子狀告母親的案件,新北市一名父母離婚的15歲國中生,去年在媽媽家中,因為誤會母親另交男友,罵媽媽是妓女,結果遭到母親毆打,兒子到法院控告生母傷害,法官認為生母情有可原,但還是判處3000元罰金、緩刑2年。
控告生母傷害的就是這位抱著6歲弟弟的15歲張姓國中生,去年9月生日的時候,已經離婚的生母要他們兩兄弟到板橋外婆家住,但沒想到母子2人就發生口角,兒子遭到母親毆打。
張姓少年跟父親拿出廖小姐的照片,指稱廖小姐現在在酒店上班,而張姓少年也懷疑,母親廖小姐會離家出走,就是跟別的男人有關係,提出告訴,也是想要幫6歲的弟弟挽回一個完整的家。
廖小姐澄清,她只是在公關公司上班,合照是高爾夫球活動。
最後法官認為,廖姓女子毆打兒子的確有不當之處,但是考量她跟兒子是因為誤會才會發怒打人,因此只判罰鍰3000元、緩刑2年。
張姓少年說,他不會撤告,但是只希望生母能多給6歲快上小一的弟弟,多一些溫暖母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