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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通姦生女 獄中夫求償獲賠40萬元
NOW news 2011/05/15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周姓男子進入監獄服刑後,不滿前妻在離婚前通姦與林姓男子交往並懷孕生女,害他與家人蒙羞,到法院提起求償告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前妻、林男各賠償周男20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在民國94年犯下強盜、毒品案,進入台灣宜蘭監獄服刑,並與妻子離婚,但離婚數月後,周男才發現前妻在離婚前與林姓男子通姦,還懷孕生下一個女兒。
刑事部分,周男控告前妻與林男通姦,已遭法院判刑。民事部分,周男認為前妻在外通姦一事,害他在獄中遭人取笑,他的母親、家人也遭鄰居指點,憤而到法院提起民事告訴,向通姦前妻與林男請求損害賠償。
前妻在法庭上表示,她在婚姻期間已克盡本分,反而是周男屢次犯案不知悔改,94年因涉及強盜、吸毒罪進入監獄還被媒體報導,她也承受極大的壓力,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前妻與林男犯下通姦已經法院判刑,因此認定被告2人確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侵犯原告權益,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審酌兩造財產所得、身分地位等,判決前妻、林男應各賠償原告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