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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不舉證 離家婦判與夫同居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苗君平/台中報導】 2011.05.17

陳姓男子不滿妻子林女離家,向法院訴請妻子履行同居,妻子辯稱,婆婆會吃她的醋,她也曾看到丈夫與婆婆躺在床上,蓋同一件棉被看電視,陳男否認,法院昨判女方應與丈夫同居。

記者昨天到陳家,陳家人表示,不曉得林女跑去哪,也不知道現住何處,對於外界詢問,認為是「多管閒事」。

陳姓男子訴請妻子應履行同居的主張,他與妻三年前結婚,二年前妻子離家。林姓女子在最後辯論庭未出庭,她曾到庭或提出書面陳述指出,丈夫一直懷疑她有外遇,她還說夫家環境髒亂,衛生習慣很差,使用馬桶後不沖水,大小便在馬桶蓋上。

她說,丈夫有次只打電話給她,婆婆沒接到電話吃醋,認為兒子被媳婦搶走,一年多溝通都無效,丈夫曾看到她沒戴結婚戒指即逼問為何不戴,是否怕別人知道她已婚。

她也在書面中陳述,有天她回家,進入房間,看到丈夫與婆婆,躺在她與丈夫的床上,丈夫和婆婆蓋同件棉被看電視,婆婆說她身體不舒服,希望兒子陪她睡,林女說,她目睹此景後不想再和丈夫同居。

法官審理此案後認為,陳男的家中就算馬桶髒亂、他母親會因為打電話問題吃醋,都不是無法履行同居的正當理由,陳男否認和母親躺在床上、蓋同一條棉被,法官通知林女到庭舉證,她仍無法證實自己的指控,法官難以採認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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