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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被爹打 報警…我被家暴 ed

【聯合報╱記者許俊傑 清水報導】 2008.04.23



「警察,我被我爸爸家暴,要報案」,清水員警聽到稚嫩的聲音,以為發生虐兒案,結果等到小孩父親接電話,才知道是李姓小二學生剛從學校得知「113」婦幼報案電話,因犯錯被處罰,卻以報案來「警告」爸爸。



李姓學童的爸爸告訴員警,規定小孩子功課做完或考試成績優異才能玩電腦,當天因小孩的功課沒寫完就在玩電腦,他因此關掉電腦,並要打兩下手心,不料小孩告訴他,老師說「不能打小孩,否則會被抓去關」,還故意念出「13」還是「133」號碼。



李姓父親看小孩不受教,還搬出學校老師的話,相當生氣,就告訴小孩「那就打3下」,並拿出棍子打了兒子手心3下,雖有點用力,但應屬合理管教範圍,會痛但沒有紅腫,更未達虐待。



李父表示,小孩被打後哭了一下,他也先回臥房,沒想到隔沒10分鐘,就聽到小孩在講電話,好像在報案,他嚇了一大跳,連忙接起電話,問明對方是員警,立即說明事由,以免真的被當成家暴犯。李父也向員警感嘆,現代小孩不好教。



員警後來再請李姓學童接電話,過程確實如李父所說,研判家長正當管教小孩,也對李童說明,父母本來就可管教小孩,只要他聽話就不會被處罰,但父母無故亂打,或被打傷,就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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