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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傷手指控家暴 夫賠償前妻31萬
中廣新聞網 2011/06/10
在陽明大學擔任副教授的吳姓女子,日前和教授老公吵架,被夾傷手指。最後,雙方不但離婚,副教授更對丈夫提告外,還提出民事賠償。法院審理後,判丈夫須賠償妻子31萬元。(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陽明大學一名吳姓副教授,日前指控被丈夫家暴。事情發生在前年清晨,她在台大任職的丈夫張姓教授還沒睡醒,但她卻衝進丈夫的臥室內大吼大叫。張姓教授被吵醒後,打算把妻子趕出房間,雙方因此爆發衝突,吳姓副教授在與丈夫拉扯的過程中,被房門夾傷手指。氣得吳姓副教授對他的教授老公,提出家暴傷害告訴,還另外提出民事求償。
法院審理時,吳姓副教授指控,丈夫毆打她的頭、還扭痛她的手臂、手指頭更被夾傷。光是醫療費用,零零總總加起來,就要20多萬元。而她被打傷後,精神受創,不但無法好好睡眠,就連工作都受到影響,這些損失加起來,將近180萬元。但法院最後認為,吳姓副教授在醫療費用上,要求過高,只判準1萬多元,並駁回其它專案研究的損失。但在30萬元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則是全部判准。因此,張姓教授共須賠償3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