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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罵小三挨告 有所本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
謝姓女子控告范姓元配大聲指她是小三,搶人家老公,涉嫌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元配有所本,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2名女子先後都與張姓軍官有婚約,3人因此告上法院。3人在今年4月27日下午開完庭後,謝女不滿范女在台北地檢署門口對她多次大聲指摘:「你是小三,搶人家老公」等語,當場走回北檢按鈴控告范女誹謗。
2女在北檢門口吵架,互相嗆聲的聲音之大,連在4樓辦公的檢察官都聽得到,當時,多名法警到大門口了解,張男大聲斥責謝女:「丟臉,坐車(計程車)走了啦」,但謝女不理會,轉頭向法警們表示要控告范女。
檢方偵辦期間,范女坦承有說這些話,但沒有誹謗,她說的是事實,因為法院已經判決張男是她的合法配偶,謝女卻繼續和張男同居,搶她老公,她已經提起妨害家庭告訴,而且當天謝女上計程車後,又下車回來攔她機車不讓她離開,謝女還說:「妳破壞我家庭」,她生氣才會跟謝女爭論。
檢方調查,張男曾以職務升遷調動為藉口,欺騙范姓元配離婚,再與謝女結婚。范女提告,法官判張男與謝女婚姻無效,張男與范女婚姻存在,張男應給付范女新台幣40萬元的損害賠償,還告發范女及張男假離婚,北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2人。
檢方認定范女有所本,主觀上只是為抒發自身情緒才說對方是小三等語,並沒有誹謗犯意,今天將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