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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少女與繼父相戀產女 逼母親離婚
2006年,江西贛州於都縣的黃長虹再婚嫁給了劉昌國,婚後育有一子。2010年,劉昌國帶著13歲的繼女劉芳婷私奔,並生下了一個女兒。今年,黃長虹多次收到女兒劉芳婷發的短信,逼她跟劉昌國離婚。
據報導,「我是劉昌國現在的妻子,我們在一起同居已經兩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兒,請離婚吧……。」今年4月的一天,黃長虹的手機上出現了一條短信,內容讓她險些暈倒。丈夫劉昌國離家出走已有兩年多,而當年一同消失的還有自己13歲的女兒劉芳婷。兩人一直沒有任何消息,她帶著只有幾歲的兒子艱難的生活著。
黃長虹表示,1997年,她和前夫的女兒劉芳婷出生。因為婆家重男輕女,孩子的父親選擇了離婚。本打算不再結婚的黃長虹發現在單親家庭中成長的女兒性格孤僻,所以才起了再婚的念頭。
2006年2月,經人介紹,她和劉昌國結了婚。婚後的第二年,夫妻倆生了一個兒子。
2009年,黃長虹洗衣服時,在劉昌國的褲袋子裡發現了一封女兒寫給他的情書,內容十分肉麻。考慮到家醜不可外揚,黃長虹選擇將女兒送回娘家,自己外出打工。就在這期間,劉昌國每到週末便去學校將劉芳婷接到家中。2009年下半年,兩人發生了性關係。
2010年3月,劉昌國帶著劉芳婷私奔。次年3月,劉芳婷在醫院生下了一個女孩。
「恭喜你當外婆了。」在接到上述短信的幾天後,黃長虹又接到一條來自劉昌國的信息。「我眼前發黑,恭喜我當上外婆?豈不是說我女兒生孩子了,可女兒才十幾歲呀!而且還是和繼父生的孩子。」黃長虹稱,丈夫的這條短信幾乎讓她崩潰,她沒想到女兒和丈夫竟然荒唐到如此地步。
「你不同意離婚的話,我們會上法院,離婚還得分一半的財產給我。」劉芳婷在發給母親的短信中稱,自己和劉昌國在一起同居生活已有兩年,屬於「事實婚姻」。
黃長虹報了警。今年5月,劉昌國被抓。他對整個事實供認不諱,但他稱,自己和劉芳婷是自由相愛,當初發生關係時她也是自願的。劉芳婷也沒有指責繼父劉昌國的罪惡行徑,而是多次到司法機關為其求情。
最後,劉昌國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