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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抱上床 警睡人妻判刑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
服務到床上!劉姓女子98年到新北市淡水分局竹圍派出所報案,發覺受理報案的已婚林姓男警員是哥哥同學,兩人「擦出火花」,林員辦案辦到床上,三度到汽車旅館與劉女共度春宵,劉女丈夫發現後提告,士林地院昨將林某依妨害家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據了解,劉女擔任舞蹈團團長,雖年過40,但因長年跳舞身材曼妙,肌膚保養得宜。記者昨晚致電舞團無人接聽。
淡水分局表示,當初督察室就接獲劉女檢舉自行查處,確定該案未涉及公務,屬員警私事,但仍以「人地不宜」將林員調汐止分局並嚴加督導。
檢方調查,劉女98年到淡水分局竹圍派出所報案指被丈夫家暴,眼尖認出受理報案的警員正好是哥哥的國中同學,兩人談及當年話匣子打開,劉女又傾訴丈夫對她不好,兩人於100年發展成婚外情,相偕到汽車旅館做愛共3次。
人財兩失 人妻自爆料
警方內部調查,這段婚外情原本前年已結束,但兩人又有金錢糾紛,劉女不滿「人財兩失」,多次向淡水分局檢舉林某賭博、婚外情,林某被調查時坦承犯錯,並承認對象就是劉女。東窗事發後,劉女丈夫對太太及林某提告,隨後對太太撤告,林在偵查中一度否認,但法官調閱警方內部調查筆錄,林某才坦承。
警哭訴︰人妻是他的初戀
林員的一位前主管說,林員工作認真,從警生涯無任何污點,卻一時把持不住「沾」上有夫之婦,事後曾向他哭訴「對方是初戀情人,才被愛沖昏頭」。林某昨受訪說,非常後悔發生婚外情,太太也因此得憂鬱症,「若重來一次,絕不會越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