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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佳 遷怒娘家欲縱火 判4年定讞
中廣新聞網 – 潘千詩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三年前遷怒妻子的親人身上,男子跑到妻舅家潑灑汽油意圖縱火,所幸被妻舅及時制止。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男子上訴,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因與妻子感情不睦,以致跟妻家親人有所嫌隙。民國100年10月14日晚間六點多,黃姓男子預先備妥裝有汽油的桶子搭車到妻子兩名兄弟位於屏東萬丹的住處後,朝大門、騎樓、窗戶潑灑汽油,又持打火機作勢要點燃,兩名兄弟因即時發覺加以制止才沒釀成火警。
經高分院調查,發現黃姓男子曾有打人、酗酒、吸食安非他命、好賭等習慣,而且他控制慾高、個性衝動又易怒,而黃姓男子曾自述在案發前一陣子沒有看到小孩而情緒不穩,所以吸食完毒品後跑去買汽油犯案。
法院審酌被告不思以正常途徑商談解決,一時衝動到妻舅家放火,顯然罔顧法治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危,影響公共安全,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建築物未遂罪判刑4年,案件上訴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