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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她是小三 婦潑酸毀她容 判9年定讞
中廣新聞網 – 潘千詩報導
十九年前,台北市一名婦人懷疑丈夫外遇,跑到她認為是第三者的女子家中潑酸,行凶十七年後才被捕。雖然婦人否認犯行,經被害女子指認,最高法院認定婦人觸犯重傷害罪,判決有期徒刑九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溫姓女子因懷疑丈夫與藍姓女子交往,心懷怨恨,於民國84年5月間,持一瓢裝有會造成化學灼傷的液體,傍晚六點多跑到藍姓女子的租屋處,佯稱是樓下住戶,想詢問藍姓女子家中水管有無漏水。藍姓女子不疑有他,請溫姓女子進門確認卻慘遭對方潑酸。溫姓女子行凶後逃逸,躲了17年,終於在民國101年6月落網。至於藍姓女子被潑酸後,頭臉、全身都有3、4度灼傷,聽力受損,多年來數度進行植皮、整形手術。
至於溫姓女子落網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她根本不認識藍姓女子,也不知道對方住何處,她是直到起訴後才知道有這件事。但法院查出,對藍姓女子潑酸的人就是溫姓女子,高院於今年初依照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溫姓女子不服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