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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手搭椅背合照 越妻訴離不准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一名金姓男子娶了越南籍黎姓妻子,並生了兩個小孩,黎女向法院訴請離婚,抱怨丈夫不給錢、強行求歡等,金姓男子反駁,並出示妻子與其他男性親密合照,反指妻子疑因有「小王」才想離婚;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女方造成婚姻失和的責任比較大,駁回離婚之訴。
法官調查,金姓男子在民國90年娶黎姓越南籍女子為妻,生了兩個小孩,黎女在6年後取得台灣身分證,兩人婚姻後來出現裂痕,黎女列出丈夫的「惡形惡狀」,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
她指控說,丈夫以「女人家身上有錢要幹什麼?」為由,拒絕給她零用錢,三不五時就亂翻她的皮包,看到鈔票就抽走,她督促一對子女用功讀書、保持清潔、有禮貌,丈夫竟嫌她管教小孩太囉嗦,她為了幫助家計到工廠上班,下班後疲累不堪,還得面對丈夫強行求歡,只要拒絕就被丈夫辱罵、仍然硬上。
她表示,因為身心俱疲,2年前賣掉金飾籌錢,帶幼女返鄉,丈夫控告她偷竊金飾,逼她回台灣解決,還要求她拿出50萬元,才肯放手離婚。
但金男反控說,妻子有外遇,為了離婚才羅織他的罪行,當初婚姻有裂痕時,約定彼此給對方一年的時間修補,未料妻子卻愛上別人,他出示妻子和「小王」林姓男子的親密合照,女兒也曾在臉書上詢問林男「你為何喜歡我媽媽」。
法官檢視照片,林男將左手放在黎女椅背的上緣處,拍照場合是女方親人的聚會,林男參加且拍照動作、表情,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分際,且黎女的女兒曾在臉書上質問林男,顯見黎女與林男「關係匪淺」;法官認為黎女沒有積極修補這段婚姻,在婚姻上的可歸責原因比丈夫重,因此駁回她的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