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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女友劈腿 軟飯男狠刺女友 有悔意判無期徒刑

社會中心/2013年12月19日 新北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和女友同居期間,因收入不算穩定,平日得靠女友資助生活所需度日。某次和女友發生爭吵,他一氣之下竟持藍波刀朝女友身上砍殺73刀,甚至還對她電擊、並用膠帶黏貼女友手腳和口鼻害她斃命。法院認為男子手段凶殘,但鑑其已認罪並向家屬致歉,認定他有悔意,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涉嫌殺害同居女友的劉姓男子,和馮姓女友同居10多年,但他因從事粗工收入不穩定,生活開銷常需靠馮女支應。去年12月22日深夜,2人因為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爭執,爭吵過後各自回房就寢。隔天凌晨3時左右,劉男到馮女房間求和,卻因吵醒正在熟睡的馮女而遭到責罵。

劉男遭女友責罵10多分鐘,竟一時氣憤回房持藍波刀,朝女友頭頸肩背等各部位猛刺狂砍,儘管馮女極力掙扎,但仍不敵已殺紅眼的男友,最後不支倒地。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劉男為確認女友死亡無誤,還用膠帶綑綁她手腳和眼鼻,凌晨5時開車到基隆一度欲跳樓尋短,幸被及時制止。

檢警查出馮女全身多處刀傷,經由法醫勘驗後認定她遭砍殺73刀,胸口6處被電擊,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將劉男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劉男坦承犯罪殺人,他供稱懷疑女友要與前男友復合,又因一些生活細節和開銷爭執才惹發殺機。劉男事後向死者父母道歉、但對方不接受,並向他連帶求償近1千萬,法官認為劉男已認罪且有悔意,18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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