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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實施「離婚熟慮制」 防衝動離婚 ed

【中廣新聞網 2008/06/05】



  南韓大法院為了防止夫婦失和後衝動離婚,將在全國法院同步實施「離婚熟慮制」,也就是在離婚前,必須有一段考慮的時間,防止衝動性離婚。(王長偉 首爾報導)



據南韓「朝鮮日報」五日報導,南韓大法院今天公佈,「離婚熟慮制」(離婚衝動制),從本月二十二日起,在南韓全國法院正式實施。離婚衝動制的時間變得更長,而且必須要遵守。二十二日起實施的修正後「民法」,對協議離婚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除了離婚衝動制之外,還必須提交「子女撫養計畫」等。



目前在南韓的離婚程序,是向法院提交協定離婚申請書,之後提交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協議書,最後在法官面前,明確表示同意離婚雙方既分手。



但今後在提交協議書之前,必須要經過「熟慮期間」,否則不可協議離婚。有子女的夫妻離婚,熟慮時間為三個月,無子女則為一個月。



據大法院強調,從二○○五年三月起,在全國五十四個協議離婚管轄法院中的四十四個法院,試驗實行了一至四周的「離婚熟慮制」,結果,該制度果然會有效地預防衝動性離婚。



南韓水原地方法院從二○○六年五月起,試驗實行一至三周的「離婚熟慮制」,結果協議離婚取消率,從過去的百分之六,上升到百分之二十三。首爾家庭法院、大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釜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的情況,也是如此。



首爾家庭法院法官李明哲說:不是因為外遇或家庭暴力,只因性格不和或經濟問題決心離婚的夫妻,只要給他們深思熟慮的時間,回心轉意的情況比較多。他還說:這樣可以重新客觀地考慮當時一瞬間決心離婚的情況,現實考慮子女和自己的將來,就會放棄離婚而轉向維持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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