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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外遇毀人婚姻 徵信社新業務 ed
自由時報 2008/6/11 記者王瑞德/特稿
坊間徵信社出現一種新業務「感情破壞」。
有別於徵信社經常接獲調查外遇的案件,這一類「感情破壞」的案件,是因為委託人為了要達到讓配偶離婚的目的,故意花錢請徵信社派出「俊男」或「美女」,引誘原本不願離婚的一方,等造成「外遇」事實後,再據以達到委託人離婚的目的。
聽起來很像電視劇的劇情,但是徵信社自從推出此項業務後,「接單率」竟然還不低!雖然每次接受委託的價碼高達2、30萬元,但是仍有不少有錢的委託人,為了和配偶離婚另覓新歡,不惜花錢請來「槍手」和另一半談戀愛。
一名「俊男」愛情槍手不諱言地說,有時候覺得自己的工作很缺德,因為工作所需,他必須根據委託人所提供的資訊,設法接近當事人後,再製造追求好感,讓對方墜入愛情陷阱。
由於當事人通常是中年男子或是中年女子,久未嚐過被追求的滋味,一旦遇到他們這些變相演員積極追求,不要多久就會上鉤。
通常他們會拍下和對方上賓館做愛的畫面,或平常手拉手的照片,再提供給出錢的委託人,做為要脅離婚的依據。
有些當事人誤以為找到人生第二春,會欣然接受離婚要求;但也有些惡劣的委託人,是因為年輕時和元配共同打拚,卻在事業有成後另結新歡,想拋棄元配,卻又不願付出鉅額贍養費,才利用這種方式變相製造「通姦」事實,更惡劣的甚至會找徵信社「捉姦」。
不知道自己墜入愛情陷阱的當事人,最後可能落得人財兩失的局面,因為當他們「任務」完成時,也就是「功成身退」避不見面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