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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媳家暴罵婆婆 法官要她搬離家 ed
中國時報 2008.06.17 林弓義/屏東報導
屏東有一對婆媳長期不合,年逾八旬的婆婆不滿媳婦經常冷嘲熱諷,還切斷水源,經營網咖,讓不良於行的婆婆精神飽受折磨,憤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及遷出令;年近六旬的媳婦則是堅不認錯,一度提起抗告,雙方甚至動員廿多名親友鄰居出庭作證。法官最後裁定核發保護令,請媳婦搬出去住。
俗話說「家醜不外揚」,但這對婆媳互看對方不順眼,鬧得鄉里皆知,不惜對簿公堂。案情緣起於婆婆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加上兒子去世多年,孫子女均外出求學或工作,只有媳婦與她同住一個屋簷下。
媳婦前幾年從公家機關退休,賦閒在家一陣子後,在住處開起網咖及卡拉OK,平日有許多青少年進出,甚至深夜不歸,讓原本單純的居住環境變得複雜,緊張的婆媳關係日趨惡化,兩人不時吵架。
即使眾人出面勸說,婆媳關係仍未見好轉,前一陣子婆婆曾到派出所報警處理,並求助於社區關懷據點,社工員也介入了解,希望這對年紀不小的婆媳能言歸於好。
婆婆哭訴自己「老歹命」,自從兒子死後,媳婦就對她冷嘲熱諷,罵她「老不死」、「神經病」,還切斷水源,讓她沒水可用,得向鄰居借水,自從網咖開張後,她幾乎夜夜失眠,得借助藥物入睡,精神飽受虐待。
由於房子登記在婆婆名下,後來婆婆心生一計,索性聲請保護令及遷出令,要趕媳婦出門,屏東地院家事庭受理後,裁定准予核發,媳婦不服提出抗告,並強調水不是她切斷的,也未辱罵婆婆。
法官開庭審理時,雙方各自動員親友鄰居出庭作證,場面之大,讓法官傻眼,其中力挺婆婆的有十三人,支持媳婦的也有八人,經過三、四小時冗長審理,法官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為期一年。
換言之,媳婦必須搬出去,也不得再以言語辱罵婆婆,造成其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全案日前執行,婆婆進一步要求媳婦撤走網咖的電腦設備;但法官認為,保護令是以保護人為主,聲請人必須循民事途徑,請求遷讓房屋。
法官說,通常在審理家暴案件時會先聲明,核發保護令或遷出令不是為了制裁誰,而是希望同為家庭成員的雙方,能以非暴力方式,冷靜溝通、協調,施暴者明白這點後,幾乎都坦承不諱,不必再大費周章傳喚相關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