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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妻子有錢就好」 嗆「老婆有錢就有」 判離婚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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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妻子有錢就好」 嗆「老婆有錢就有」 判離婚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08.07.18
「我基於禮貌,請送貨員到小吃攤吃個便飯,就說我只要對方給我10元就人人好」,「我跟其他男人說句話就冷嘲熱諷」,「還說太太有錢再娶就有」,屏東縣黃姓女子因此訴請離婚,屏東地院昨天以兩人已達無法同居地步,判准兩人離婚。
黃姓女子經營冷飲店,因先生經常買冷飲認識,陷入熱戀,兩年多前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她為家庭經濟生活,仍然經營冷飲店。去年9 月間,有兩位男性客戶賣載芋頭到她店內,她基於禮貌,請兩位客戶到附近小吃攤用餐。
剛好被先生看到,第兩天,先生就醋勁大發,到母親家大聲吵鬧,「不要臉、人人好、10元飲料就跟別人走」,鬧到整條街的人都聽得到,鄰居也跑出來看,先生還不停歇,一直罵說「這種太太我不要,小孩我也不要,太太有錢再娶就有」,令她相當難堪,她實在受不了先生小題大作的精神虐待,才提出離婚訴求。
法官開庭,她先生說太太知道他很會吃醋,看到她與陌生男人講話就勁醋大發,卻故意以此方式激怒他,讓他情緒失控,出現頭暈、睡眠多夢、焦慮等症狀,多次因此就醫。法官說,兩人係奉子之命倉促結婚,欠缺溝通,已無法共同生活,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