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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義相挺不問內容,離婚證人莫宰羊法官判婚姻仍有效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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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義相挺不問內容,離婚證人莫宰羊法官判婚姻仍有效
中國時報 2008-08-20 【陳俊雄/北縣報導】
住在北市內湖的蔡姓男子和張姓女子結婚不到半年就決定離婚,情義相挺的兩名證人,卻在法庭表示對作證內容「莫宰羊」,板橋地院判定兩人婚姻依舊有效。
台灣前年共有六萬四千餘對夫妻離婚,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不少年輕夫妻隨便寫離婚協議書就輕率離婚,但板院日前卻在審理一宗離婚案件時抓包,發現這對夫妻協議離婚做法簡直亂來。
這對夫妻九十六年十月底結婚,婚姻維持短短不到半年,就在今年三月底協議離婚。由於朋友有事不克出席,夫妻倆等不及朋友同時見證簽章,就先透過電話取得同意後,逕自在協議書上代填姓名及身分資料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離婚協議書送進戶政事務所後,戶政人員發現證人資料有誤打電話詢問,才發現這兩個證人根本只是人頭,戶政人員遂以這樁婚姻應屬有效,將本案移往板橋地院審理。
法官發現,兩名證人雖因情義相挺同意為朋友作證,但因工作太忙,又對作證內容一問三不知,乾脆全權委託蔡姓夫妻「代辦」。由於兩名證人坦承不知道蔡某和妻子是否有離婚真意,法官昨以不合程序為由,判決蔡某夫妻婚姻依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