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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拒借住 前妻怒燒屋 ed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484004.shtml

前夫拒借住 前妻怒燒屋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08.08.22

31歲婦人翁加玲與丈夫離婚後,仍不時向前夫借住一處鐵工廠,去年11月間因借住未果,酒後縱火,幸附近鄰居及時撲滅,基隆地院最近審結,依放火燒毀住宅未遂罪判她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31歲婦人翁加玲95年6月間離婚,因無處居住,常要求前夫讓她借住泰安路的一處鐵工廠,去年11月間因被前夫拒絕,趁前夫不在時,破壞後門窗戶侵入;她前夫事後發覺,請她離開,但她不為所動。

去年11月25日,翁加玲不斷以鐵工廠工具間的室內電話撥打前夫手機號碼,她前夫接到電話,口氣不悅,還出言斥責她,讓她氣憤難消,在酒意驅使下,持屋內松香水潑灑到工具間的兩處衣服、雜物上,點火後逃離。

案發時,附近鄰居4人正好在鐵工廠對面烤肉聊天,見翁加玲自鐵工廠衝出後不久,就聽見屋內傳出爆炸聲,還有陣陣濃煙,於是趕到鐵工廠滅火,此時翁加玲的前夫正好返回,一同撲滅火勢,才未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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