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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歌仔戲被休? 「我也想離婚」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2008.08.28
「我離開家後已經一無所有了,生活都不容易了,那有時間迷歌仔戲?」被先生以「沈迷歌仔戲」為由訴請離婚獲准的邱姓女子昨天說,她離開家,和歌仔戲無關,偶爾看歌仔戲也是近2年多的事,離家這一年並沒有看歌仔戲。
高雄縣邱姓女子的郭姓老公指控老婆,因迷戀高雄縣內某著名歌仔戲團,5年來離家20多次,且已一年多未歸,因此訴請離婚,法院日前判准。
昨天本報記者找到邱女,她表示,本來就要和前夫協議離婚,不知道前夫為何非要提出離婚訴訟不可,她知道前夫提出離婚訴訟的理由中提到沈迷歌仔戲,雖然那不是事實,但為了早日離婚,她沒有出庭向法官說明,因為她「只想早日過平靜的日子」。
18歲就嫁給郭姓男子的邱女,與先生共同經營汽車美容洗車廠,一年前邱女離家,兩人承認早在一年之前就爭吵不斷。邱女和姊姊2年多前接觸高雄縣一知名歌仔戲團,邱女的姊姊說她比妹妹更常到歌仔戲團,妹妹只是偶爾去看戲。
歌仔戲團團長從邱女的姊姊得知邱女婚姻狀況時,即阻止邱女到歌仔戲團,「我擔心戲團被『賴』到,變成她(邱女)老公離婚的理由,沒有想到真的被『賴』到了。」戲團郭團主很無奈的說,邱女看戲的次數真的不多。這樁離婚官司上訴期限已過,郭、邱離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