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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妻離家經年夫申請離婚 開庭前夕 被通知母親遺棄男嬰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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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妻離家經年夫申請離婚 開庭前夕 被通知母親遺棄男嬰
中時電子報 2008/09/18 吳敏菁/彰化報導
歐姓男子的越籍妻子楊秋賢,離家快一年,今年六月向法院申請離婚,開庭前夕,他卻戲劇性地接到警方通知,說他太太在醫院生下男嬰,但人落跑。由於他仍是法律上的生父,不出面處理,恐怕得吃上遺棄官司,歐男氣炸,喊冤說自己實在很無辜。
楊秋賢十四日凌晨,由兩名男友陪同,到彰化市一家婦產科診生產,但直到隔天下午,院方才發現產婦不見,連忙通報社會處,事後調閱錄影帶,原來媽媽早在生產後不到一小時,就從病床上落跑。
社會處報警,中正派出所根據生母留在診所的資料,聯絡男嬰的「父親」,家住雲林的歐男,接到電話愣了老半天,直嚷著「老婆跑了快一年,她到外頭胡亂生,怎麼賴到他頭上?」
歐男說,當年結婚費用花了快二十萬元,結婚五、六年來一直沒小孩,他在工廠一個月賺兩萬元,妻子務農一個月領一萬五,老婆的錢,他從不過問,給她很大自由,這幾年來,她不是趴趴走,就是在家講手機,去年十月是第二次離家出走。
歐男說,老婆不回家,等了三天也看破,到斗六移民署報案行蹤不明,又等了半年,六月向法院申請離婚,院方排定十六日第一次開庭開庭。
好巧不巧,準備開庭的前夕,歐男接到彰化警方通知「遺棄」男嬰。他說,這幾天一下子跑社會處、一下子跑派出所和法院,到處打探該怎麼辦?都沒辦法工作。
歐男無奈地向法官說,「明明我就不是孩子的爸爸,懷胎十月誰都知道,算時間根本不可能,快點判准我離婚吧!」雲林地方法院則排定十月廿七日第二次開庭。
雲林縣府社會處,昨天從彰化接回男嬰,暫時安置寄養家庭,程序上歐男還得驗DNA、向法院提否認親子之訴。歐男說,他真的是清清白白,要驗就驗,但不可能讓這樣孩子入戶籍,「實在有夠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