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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驗非親生 原來回越生產抱錯娃 ed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526270.shtml

DNA驗非親生 原來回越生產抱錯娃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08.09.21

卅歲的越南籍范姓女子,婚前就懷了男友孩子,因丈夫欲辦領養,夫婦倆到醫院做DNA鑑定,赫然發現孩子竟和范女也無血緣,范女不敢置信,質疑「怎麼可能不是我親生?」醫院告訴她,可能當初回越南生產時「抱錯小孩」。

范姓女子有過兩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是在十年前,透過婚姻業者仲介,嫁給彰化縣劉姓男子,她在結婚前,已懷有男友的孩子,但她一直隱瞞此事,到了懷孕末期,范告訴前夫她要返回越南待產,生下孩子可由她母親照顧。

范女坐完月子後返台,兒子則留在越南。期間,前夫劉姓男子及家人想念孩子,范女還多次從越南帶兒子返台相聚,隨後又把兒子送回越南。三年多前,范女離婚,因工作關係認識屏東縣林姓男子再婚。

范女不想再為孩子兩地奔波,並想要孩子在台接受教育,為讓兒子取得戶籍,夫妻商量後,決定由丈夫辦理領養,因孩子生父登記為前夫,范女遂在一個多月前,向屏東地院訴請孩子與前夫親子關係不存在。

范女前夫接到法院通知很震驚,一度揚言如果確定孩子不是他所生,要控前妻妨害家庭。法官因此要三人到醫院抽血做DNA鑑定,結果卻出乎三人意料之外,孩子不但和男方無關,和范女也都沒有血緣。

醫院擔心搞錯,再通知他們三人做第二次抽血檢驗,結果與第一次一樣,范女她不敢置信,「我和兒子長得那麼像,他怎麼可能不是我親生?」醫院告訴她可能當初回到越南生產「抱錯小孩」,她反問「那我兒子到那裡去?」

范女前夫得知結果已打消提告念頭,范女心情還無法平復,但覺得雖然不是親生,但已養了十年,有了感情。是否送往越南或由現任先生領養,還未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