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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命!嫁錯郎 越女被迫賣春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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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命!嫁錯郎 越女被迫賣春

聯合新聞網 2008/10/02 記者鄭毅/頭份報導

「你以為我喜歡被男人摸來摸去?」「我胸部被人捏得快哭了,還得坐在他身上磨蹭,就為了多賺點小費。」豐滿的范氏被老公逼下海賣笑,滿腹辛酸,只有抱到女兒時,才覺得再辛苦都沒關係。

她說,只怪自己命不好,嫁到愛酗酒又常家暴的老公;有不少嫁到台灣的姐妹,下場都不好,很多都被丈夫逼出來「賺」。

范氏因家窮,22歲在越南跟丈夫只見一面,就嫁給大她13歲的丈夫,丈夫原是大貨車司機,剛嫁來還覺得幸福,但丈夫喜歡喝酒,因酒駕出車禍,被吊銷執照,後就不肯找工作,且常喝到爛醉才回家。

喝醉的丈夫也常將她視為洩慾工具,不管她願不願意,她不敢反抗,因為只要稍不順他的意,就威脅送她回越南。

她說,生了兩個女兒後,丈夫更不珍惜她,並一再逼她找工作,要求她每月至少要交兩萬元,要不錢到就打她,加上兩個女兒的尿片與奶粉錢,在工廠一個月兩萬多元的工資那夠?

在多次打罵下,她只好咬牙到越南店上班。在越南店沒有底薪,每天還要先交100元飯錢,坐檯每小時500元,還要被老闆抽,只有靠小費,為多賺小費,就盡量挑逗撩起男人需求,若碰到一些「奧客」,不知憐香惜玉,也只能百般屈就。

范氏現轉為跑單幫,熟客會主動叫她,姐妹淘也會找她去餐廳或KTV坐檯,有些不方便到酒店喝花酒的人,經常光顧,這些客人水準比較高,小費也多。

「他真的把我當牛、當馬,還把我當酒女,真的嫁錯人了」范氏對丈夫已徹底死心。來台6年,她歷經這麼多波折,有人勸她回鄉,但她拋不下兩個稚女,丈夫的虐待只有忍耐,「忍到取得台灣身份證,就是解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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