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新聞│
跳崖殉情獨落跑 少年判刑 ed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4/4/18t9m.html
跳崖殉情獨落跑 少年判刑
中時電子報 2008/11/04 洪璧珍/彰化報導
情侶吵架,常見一方賭氣要尋死,此時另一方千萬別火上加油,說「好啊!要死一起死」的話,一旦真有一方去死,另一方可要吃官司。彰化地方法院三日就將一名親眼看著小女友跳崖自殺的少年,依幫助自殺罪判處三年徒刑。
這對小情侶,分別只有十八、九歲,但男的花心,女的愛吃醋,兩人去年四月間認識後,每次只要女生發現男友的手機內有其他女生的通話記錄,就吵架,甚至暴力相向,。
事發當晚,兩人在阿嬤家又為了分手之事起爭執,女生再提殉情之議,男友也同意,還載著她一起去找適當地點自殺。
兩人騎機車在八卦山區繞了一大圈,最後停在一處橋邊休息,女方心情不好,把自己的書包、制服等物拋下橋,對男友說,「走啊、跳啊!不是想死嗎?」男友雖無意自殺,卻回答,「好啊!」結果女生一躍而下,摔落約十五公尺深的山崖,並因受傷頻喊痛,男友見狀,竟自行騎機車離去;女生屍體直到隔日下午才被人發現。
男友辯稱,他害怕被責難,才趕緊離開現場。法官認為他根本無意與女友一起殉情,卻出言令女友堅定自殺之決意,心態已屬可議,見女友跳下橋後,不思救助,還逃離現場,完全漠視女友的生命價值,因此以幫助自殺罪判處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