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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水果的女孩 賣完才准回家
高雄市一位與姑姑同住的國小三年級女童,今年二月起晚上與姑姑到夜市賣水果,到翌日凌晨才能收工;部分鄰近攤商看不下去,指責姑姑虐童。
昨天社工及校方人員訪視後,姑姑保證會讓女童在深夜十一時以前回家休息。
女童的姑姑(廿七歲,未婚)昨天說,孩子是哥哥的非婚生女兒,滿月時媽媽就不知去向;爸爸曾涉案,現在台南打工,與家人不相往來;另一個才三歲的非婚生女兒(與女童同父異母)也留給她照顧。
她因家裡沒幫手,加上房貸及卡債,逼得她不得不把兩名小孩帶到夜市照顧,「叫小孩幫忙賣水果,是環境所逼,我也不捨啊」。
女童身高約一百卅公分、體重廿五公斤,因長期睡眠不足,兩眼無神又有明顯的黑眼圈。每周一至周五晚上七時就跟著姑姑到夜市邊的人行道站著賣水果。數小時的叫賣過程中,她經常得把數斤重的水果盤抱在小腹前,有時累得搖晃著身軀打盹,或靠在機車旁「偷睡一下」。
由於女童可憐,鄰近攤商群情激憤,指責她姑姑「太過分」,「不該對孩童如此殘忍,而且還經常當街打女童,賣不完水果還不給飯吃」等。
攤商們為了讓女童能早點回家休息,會湊錢提早買光女童手上的水果;但姑姑見狀馬上又補貨,讓女童繼續賣。
女童偶爾也會向客人訴苦,表示她「很累,很餓,很想睏,但還沒賣完水果,不能休息」;老師及同學獲悉她的苦處後,曾教她打「一一三」家暴專線電話報案,但女童不敢撥打。攤商們曾多次向社工及警方報案,希望安排女童到寄養家庭,但都沒有結果。
女童的姑姑昨天到學校,在里長、社工員、校方人員的見證下說:「往後一定會讓女童在深夜十一時前返家休息。」至於體罰問題,姑姑說是孩子犯錯丟了錢,絕不是虐待,而且上工前及收工後,都有給女童吃飯。校方及社工人員表示會持續追蹤,一定會盡到保護女童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