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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20歲 國三生迷戀熟女 蹺家同居20天
東森新聞 記者陳佳鈴、陳政棟/台中報導 2007/5/23
台中市一名國三生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謊稱25歲的35歲婦人,小男生情竇初開,禁不起婦人柔情呼喚,三番兩次蹺家南下與婦人密會,又怕父母擔心,還請同學幫忙掩護,直到事情曝光,家長極力反對,小男生一氣之下翹家20多天,警方昨天找回他,他才知道迷戀的對象跟他差了20歲。
長髮披肩還嘟起嘴巴,這名35歲的曾姓女子,謊稱只有20多歲,用這張照片迷倒在網路上認識才15歲就讀國三的陳姓學生,女子在網路上不斷訴說自己生活苦悶又無助,讓情竇初開的陳姓學生一頭栽進感情世界,一蹺家就是20天。
台中市警局少年隊隊長林啟右:「在網路上認識以後,女孩子說要求跟他見面,他(陳同學)跟家長講他要去北部休息3天,少年應該不知道這個女生已經年紀這麼大,還生過小孩了。」
2人突破年歲的藩籬,發展相距20歲的不倫戀,原本文靜乖巧的陳姓學生也開始變了樣,蹺家逃學,又擔心老少配遭到父母反對,還要同學幫忙掩護,最後少男敵不過熟女柔情呼喚,變本加厲不告而別,還說要和熟女共組家庭,母親擔心報警,終於找回兒子,但熟女卻不肯放手。
輔導老師:「她(女子)利用這個機會打電話來學校,她可能不太確定這個孩子是不是被帶回來了,所以她在探學校的口氣。」
中市警局少年隊隊長林啟右:「當他了解到她是35歲,又生過孩子,有種詫異的眼神。」
少年在父母和警方苦勸下,又得知女子未婚生子,並非20多歲,答應父母要發憤圖強念書考上高中,不過始終對於這名女子的背景不願向警方透露。
雖然2人強調是兩情相悅,但少年畢竟未滿18歲,曾姓女子已經觸犯強制性自主及略誘的公訴罪,父母堅持對女子提出告訴。
(聯合新聞網)
【記者呂開瑞】三十五歲熟女和國三男生有戀情,還發生性關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立法精神,是保護未滿十六歲少年的身心發展,認為少年對性交行為懵懂無知,不具「性自主權」,男女生都適用此法;只要和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發生性行為,即使是兩情相悅的合意行為,仍構成妨害性自主,而且都是重罪。
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規定,和未滿十四歲男女發生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和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處七年以下徒刑。實務上曾有成年人和未滿十四歲者性交,被判六年徒刑的案例。除了刑事責任外,和未滿十六歲少年發生性行為,也構成侵權行為,少年和家長都可以向對方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