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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家暴)辱罵妻子為二手貨 法官判離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報導】 2007.07.10
結褵26年的吳姓男子不滿妻子愛錢如命,鬧到夫妻兩肢體衝突和分居,還稱妻子為妓女和二手貨,逼得妻子提出離婚訴訟並獲勝訴。
吳、張夫妻70年結婚後,經常為了芝麻小事肢體衝突。去年夫妻二人為了房子為何沒有登記在妻子名下發生口角,甚至引發吳妻遭丈夫用膝蓋猛撞下體受傷,逼得離家分居。事後雖經親友出面斡旋,但彼此心中疙瘩卻沒有放下。
去年元月間,吳妻為了家中開銷和子女教育費用再度和丈夫衝突,丈夫雖給了錢,還花了近300萬元買了輛名車,每天開車外出遊蕩,完全無視搬出家門妻子生活。但事後吳夫發現,自己存摺裡近百萬元不翼而飛,便懷疑是妻子盜領。
去年元月底便到妻子住的地方,要妻子說明白並再度要妻子回家住。當吳妻返家居住後,丈夫要求行房時,還對她戲稱「既然那麼愛錢,做一次愛5萬元」、「做愛也要錢,根本就是妓女和二手貨」。
吳妻一聽,氣得再度離家並提出離婚訴求。丈夫見狀,便轉向和妻子一同離家的子女訴苦,還鬧到派出所揚言要鬧到孩子學校去,讓全校師生都知道自己的妻子很爛,讓孩子在學校成為異類。
吳妻見狀便申請保護令並獲准,直到日前離婚案開庭,承審法官認為,吳氏夫妻二人根本無法溝通,彼此漠不關心對方,辱罵妻子為妓女和二手貨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因此准予離婚,連登記在吳名下百萬名車也歸屬吳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