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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少女爆往事:哥哥性侵我
聯合新聞網 2007/08/24 記者: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十六歲的少女被查獲上網援交,警方偵訊時,少女竟脫口說六年前被大她兩歲的哥哥性侵,因此自暴自棄。警方傳喚少女的哥哥,他坦承當年因為好奇,用生殖器碰觸妹妹的下體,不知道這樣會涉及性侵害。
八十八年四月妨害性自主罪增訂「兩小無猜」條款,規定未滿十八歲的人性侵十四歲以下被害人,屬告訴乃論。雖然少女的父母未控告自己的兒子,但警方仍將全案函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如何處分。
台北縣警方本月初執行網路巡邏,發現有人在網路聊天室散布援交訊息,便佯稱有意性交易,誘出對方見面;少女一露面,警方即表明身分將她逮捕,查出她還在高中念書。
少女接受偵訊時表示,十歲那年某日下午她在家裡睡午覺,當時十二歲的哥哥趁父母外出,強壓在她身上,不顧她驚醒哭叫反抗,用他的生殖器碰觸她的下體性侵得逞。
少女說,她雖然身心受創,但擔心被哥哥毆打,因此將此事憋在心中,從未告訴父母。警方獲知後大為吃驚,立即通報社會局,並將全案轉給案發地轄區台北市警方接手偵辦。
警方傳喚少女的哥哥,他在父親陪同下到警局說明。少女的哥哥供稱,當年因為對性方面的觀念懵懵懂懂,確曾對妹妹做出踰矩的舉動,當時並不知道此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