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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外遇)義國法院首度裁決:婦女掩飾婚外情 可說謊 ed
中國時報 2008.03.09 楊明暐卅綜合報導
義大利最高上訴法院裁定:已婚義大利婦女若紅杏出牆,與別的男人私通,她為了維護自身的名譽,有權利說謊。
該法院是在審理一名婦人所涉及的偽證案時,做出這項「劃時代」的裁決。
這位名叫「卡拉」,住在托斯卡尼海岸艾爾科港的48歲婦人將手機借給秘密情人喬萬尼,喬萬尼用這支手機打電話給卡拉已離異的丈夫文森索,並用言詞羞辱對方。
喬萬尼後來被地方法院依誹謗罪定罪,卡拉則被依同謀犯定罪。由於卡拉面對警方訊問時,矢口否認曾將手機借給喬萬尼,還被控偽證罪,並被地方法院裁定有罪。
卡拉不服,上訴至最高上訴法院。該法院不認為她觸犯法律,理由是:為掩飾婚外情而歪曲事實,合情合理。
最高上訴法院認為,卡拉有情人一事,將使她在親友間名譽受損,因此可以用謊言來遮掩此事,即使在司法調查時也一樣。至於這項判決是否適用於有情婦的男人,目前尚不清楚。
最高上訴法院過去也曾做出若干有爭議的判決,例如該法院一度裁定:穿緊身牛仔褲的婦女不得向法院控告他人強姦,理由是除非她同意,對方無法將其牛仔褲脫下。後來在婦權組織抗議下,最高上訴法院撤銷了這項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