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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婆違約 賠上一棟屋 ed
自由時報 2008/03/27 〔記者孫友廉、楊宜中、周敏鴻綜合報導〕
桃園楊姓老翁常動手毆妻,一犯再犯下,「賠」掉一間房屋!
楊姓老翁承諾不再毆妻卻再犯,依事前簽下的保證書,須將房屋贈與妻子,他卻將房子送給兒子,兒子也已經賣掉了,最高法院考量房屋價值加上租金所得,折合楊翁共要給付前妻 544萬多元確定。
71歲的楊姓老翁現已搬至花蓮定居,至於楊翁前妻吳女,現與女兒同住,對此事保持低調,不願接受採訪。
判決指出,楊、吳2人於46年間結婚,不過楊翁常對老婆拳腳相向;79年間,楊妻不堪暴力離家出走,甚至要求離婚,楊翁雖表示是氣老婆沉迷六合彩,積欠賭債才動手,但仍透過娘家找回老婆,寫下保證書,強調未來會親愛相處,不再以暴力對待。
雙方在保證書上約定,財務由楊翁管理,但位在桃園市桃鶯路某民宅的每月房租,作為妻子的零用金,若楊翁再動手,也要將該房屋交由妻子娘家處理,作為補償。
不過,兩人婚姻還是走不下去,楊妻甚至找人至花蓮捉姦,兩方互控,法院也判准離婚確定,吳女再找出81年的驗傷單,表示前夫違反承諾,在2名女兒作證下,法院才判決楊翁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