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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老婆7000元 老公竊盜罪送辦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
一名郭姓男子因向中國籍妻子要錢未果,前晚涉嫌將妻子房間內的現金7000元及存簿、金戒竊走,妻子要求丈夫交出所竊財物,丈夫不從,怒而報警,雖然公婆力勸家和萬事興,惟郭妻堅持提告,郭某被依竊盜罪嫌送辦,苗栗檢方將他限制住居,訊後請回。
郭某向警方說,夫妻倆感情還不錯,偶爾會為了錢吵架,但因生活開銷向妻子要錢,妻子又不給,前晚才會到房間內拿走老婆的財物。
郭妻發現錢被偷,還請丈夫交出所竊財物,郭某不從,前晚向苗栗警分局報案。郭某昨天一早下班時,被警方查獲到案,警方在郭某所騎機車置物箱內,起出現金及存簿、金戒等物,惟現金僅剩3000元。
郭某供稱,他擔任保全工作,每月薪水2萬3000元扣除房租6000元,所剩全數交給妻子。中國籍妻子反駁說,前天丈夫跟她要100元,她馬上給他,她嫁來台灣多年,丈夫賺的錢都自己花,不曾拿錢給她,有時還拿錢去找朋友喝酒。雙方各說各話。
警方說,雖然郭妻的公婆力勸她,以和為貴,不要提告,警方也勸雙方好好溝通,惟郭妻一再抱怨丈夫不拿錢回家,還偷她的財物,讓她相當失望,堅持提告,郭某因而吃上竊盜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