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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1歲女兒 竟嗆沒落紅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

真是禽獸不如!江姓男子性侵11歲大女兒,妻制止反遭痛毆,還對妻說:「養女兒這麼久,我為什麼不能碰!」「妳們(指妻女)都是我的女人!」長女哭求法官「幫我遠離這個變態!」地院昨以江男所為悖於倫常,依一罪一罰重判32年,應執行9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對妻及2個女兒動輒家暴,去年9月至10月,接連4次進浴室,以手指性侵在洗澡的11歲長女,之後更趁妻、幼女看電視,喝令長女躺在臥室床上性侵2次。

江男第6次性侵長女當天,還問妻「為何以手指插入女兒的陰道內,沒有看到流血?」妻震驚與他爭吵,反遭他痛毆,妻憤而報案,長女才哭訴遭父性侵過程。

地院開庭時,江男稱「我平常很兇,自信長女不會呼救!」「我不怕太太與小女兒看到,她們3個都是我的女人,這些都是應該的!」「我們一家4口都要在一起生活一輩子,這兩個女兒都是我的心肝寶貝,我不希望她們交男朋友、結婚。」

妻子說,江男從96年開店後就有家暴,孩子曾因找錯錢被毆打,他還要求全家人洗澡時不能關門。質問他為何性侵大女兒,他竟說養女兒那麼久,為什麼不能碰,還要留給不認識的人碰,要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被害人則向法官哭訴「爸爸很兇,很恐怖,感覺好像會殺人,好像每個人都是他的奴隸。每個人都有隱私權,這樣會影響我以後交男友,希望法官能幫我遠離這個變態!」

院方認為,江男身為人父,本應為最疼愛女兒之人,卻多次性侵她,對其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依一罪一罰重判。

彰濱秀傳醫院身心科醫師陳羿行指出,江男出現違背倫常的行為,應鑑定是否有精神方面疾病,或可能與他家庭成長背景有關,造成其性格缺陷,行為出現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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