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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悔約 兒前辱罵妻被休了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2014.06.29 台中報導】

徐姓男子去年在廣東省一家飯店與大陸女子發生性關係,妻子蕭婦會同徵信社人員抓姦查獲,兩人立下和解契約書,但事後反悔未給付3/4財產,並當著女兒面前辱罵蕭婦,蕭婦訴請離婚,法官查出徐男對婚姻不忠,判決兩人離婚,張男給付蕭婦精神慰金30萬元。

判決書指出,蕭婦與張男結婚33年,育有3名女兒,張男去年在大陸與女子發生性關係被捉,雙方立和解契約書,但張男未遵照和解書協議將名下財產轉至蕭婦名下。事後,張男常在蕭婦於客廳睡覺時,故意大力拍打使她驚嚇;家族聚會時對她出言侮辱,更在女兒面前以三字經辱罵。張男常不顧蕭婦意願,強行與她行房,若拒絕張男就辱罵她,蕭婦請求離婚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張男則稱他與蕭婦結縭,一直敬重、愛護她,並否認與大陸女子發生性關係,因公司生意需求,借重大陸劉女在當地的人脈與資金密集聯絡,才引起妻子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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