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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事戴綠帽 抓姦害命判賠549萬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溫于德/2013年9月5日 綜合報導〕
去年3月,一名在公司擔任主管的何姓男子與張姓同事的妻子偷情被逮,他因擔心挨告而爬窗開溜,與張男發生拉扯,失去重心後墜樓身亡,案發後,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張男8月徒刑;何父、何妻與子女求償761萬元,新北地院再判張男須賠549萬餘元,可上訴。
何妻除向張男求償,也對「小三」張妻提出刑事相姦罪告訴與民事100萬元求償,法院審理後判張妻3月徒刑,須賠25萬元,等於張家夫妻被判賠574萬餘元。
張男昨得知判決結果,沮喪地說「刑事判決定讞,民事上訴還有用嗎?」他轟「台灣司法真爛!」一旦上訴還得先拿出10餘萬元訴訟費,不排除放棄上訴。
何父昨眼眶泛淚說:「(官司)輸了是輸,贏了也是輸!」再多錢也換不回兒子;何母指控,兒子是張某推下樓的,刑事部分卻只依過失致死罪判8個月,讓家屬不能接受。何母說:「孩子沒了爸,靠媳婦一人實在辛苦,他們需要多點賠償。」
去年初,30餘歲何男與張妻各自瞞著配偶,在新莊區租套房幽會,同年3月27日晚間,張男與母親、弟弟等人殺入套房,驚見「小王」竟是同事,與家人聯手對何拳打腳踢,後來張男要弟弟報警,並在樓梯間痛斥妻子。
待在房內的何男擔心吃官司與家人斥責,爬窗想循雨遮逃離,張母發現叫張男,憤怒的張男不理會何男站立處狹窄,仍向前拉扯,導致何從4樓墜落,過程中鉤到電線,身體180度翻轉頭下腳上撞地,送醫3天後不治。
法院審理時,張堅稱當時僅妻子上前規勸,他只站在後方,何男可能是自殺,與他無關,合議庭依警員目擊等證據,認定張與何拉扯,導致何重心不穩摔死。何男家人與子女分別提出求償,張男仍說是因對方太激動,才換妻子勸阻,他沒有抓何男。
民庭法官認定張男的過失與何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賠償何父153萬餘元、何妻100萬、一對子女29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