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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女惡男 渾身傷還幫他脫罪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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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女惡男 渾身傷還幫他脫罪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8.08.16

一名富家千金透過網路認識離婚且脾氣暴躁的林姓男子,女方欲分手,卻多次遭林性侵而懷孕,還一度被打傷送醫,寫紙條向護士求救;但檢方起訴後,女方竟然還幫男方講話,板橋地方法院昨天以罪證不足理由,判決林無罪。

本案性侵部分判無罪,只判了恐嚇罪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指出,被害人遭林姓男子長期凌虐,偵查時被害人也曾幫對方講話,但他聲押林獲准,因認為性侵事證明確才會起訴。

這名外貌亮麗的富家千金,父親是某知名公司負責人、也是獅子會的會長,但感情路並不順遂。

據了解,被害人曾有一段崎嶇的戀情,後來在網路上結識家住台北縣新莊市的廿八歲林姓男子,林已離婚並帶著一個小孩。

男方因為經濟狀況不佳經常借酒澆愁,向這名千金借了十二萬元;兩人交往一個多月後,女方想分手,但男方不肯,除多次打電話恐嚇外,又多次在住處性侵她。男方故意不避孕,想利用讓對方懷孕留住她,導致她在去年二月懷孕。

去年三月,被害人由友人陪同找男方談判,男方支開女方友人後,把女方打得遍體鱗傷再性侵;因見女方全身抽搐而將她送醫,被害人趁機寫了「請他離開,他逼我懷孕還打我」的紙條向護士求救,後來由父母接回。

女方父母原本就不同意這段感情,事後雙親以為女兒會回頭,未料不到一個月,女方又回去找男方;女方父親極力阻止,但遭男方恐嚇放火燒工廠,女方的朋友也因勸阻而遭男方恐嚇。

法官審理時,由於除了女方說詞,沒有其他具體證據足以證明有性侵,法官因而認定兩人發生性關係是兩相情願,只能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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